上海证券报报道:3月29日下午,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涂勇,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。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:第一,判令被告(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)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;第二,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被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495元;第三,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诉状称,2004年4月19日,被告对科龙电器2003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。原告于2004年11月11日、2005年3月23日,分别买入科龙电器100股,成交价格为5.02元/股、3.81元/股。但2005年8月2日,中国证监会对外公布:科龙电器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。原告这才知晓科龙2003年年报不真实,而被告作为审计机构,却对此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。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及证券法第173条等法律规定,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这位投资者两手投资成本为883元,按06年3月29日收盘价算两手合计为550元,这差价为-333元,这位投资者为何要索赔495元不清楚。当然这里把这位投资者购买时的手续费及印花税忽略了。
我十分怀疑这位投资者是看了科龙的审计报告去买科龙股票的,因为深沪两地股市有千余只股票,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占绝大多数,为何这位投资者只买了科龙。如果这位投资者看中了德勤审计的话,德勤审计的上市公司一定很多,我想不只几十家吧,为何这位投资者第二次仍要买科龙的股票。即使这位投资者上了德勤的当,买了科龙,但是深沪投资者均知道,所有的散户投资上市公司,并非为了投资分红,因为大多股票要十几年甚至是几百年才能回本,所以散户(包括绝大部分机构投资者)就是要通过投机来获利。既是投机则应经常的进行高买低卖的操作。当然这要取决于哪一类型的股票。
在一定期间内,深沪两市有的股票为牛股,有的股票则为熊股,有的股票为牛皮股(死股),有的股票为牛熊变换股(活跃股)。对待不同的股要用不同的打法。如果是一只牛股,则一骑上就不要下来,不管他一会儿像野牛,撒着欢儿向前奔跑,一会儿像疯牛,不顾一切的向前横冲直撞,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,一骑上就骑住了,死活不下来。
如果是一只熊股,则要自认倒霉,手气不正,千万不要叫劲,赶紧下来。把这只熊交给别人,并暗暗的祝福这些骑上熊股的人好好骑着,别下来。
如果你是个不那么勤奋的人,最好买牛皮股,买了以后就可以回家睡大觉,两年以后再到股票市场上看看,和你买时一个价不赔不赚。
如果你是勤奋的投资者,一定要买牛熊变换股,便于一会儿骑上,一会儿下来,一会儿再骑上,这样翻来覆去的折腾。当然你在跌时买进,涨到差不离时卖出。科龙就这两年而言就是一只牛熊变换股。我们从这位投资者第二次买科龙股票到今年3月30日止,看一看该股牛时的行情的次数,至少有十次涨幅在10%以上(连续上涨,涨幅简单累计计算)。
2006年3月27日至3月30日,从2.57元,涨至2.83元,涨幅9.01%;
2006年3月20日至3月22日,从2.39元涨至2.71元,涨幅12.86%;
2006年2月6日至2月10日,从2.11元涨至2.85元,涨幅31.26%;
2005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,从2.570元涨至2.940元,涨幅11.98%;
2005年9月26日至9月27日,从2.780元涨至3.060元,涨幅10%。
2005年9月2日至9月7日,从2.400涨至2.790元,涨幅15.61%;
2005年8月29日至8月31日,从1.940元涨至2.440元,涨幅23.92%;
2005年7月11日至7月13日,从1.660元涨至1.970元,涨幅17.82%;
2005年6月6日至6月8日,从2.640元涨至2.900元,涨幅11.99%;
2005年5月17日至5月18日,从2.530元涨至2.840元,涨幅12.04%。
除去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这三个月(中间有三节:圣诞、新年、春节。科龙股票在这位投资者第一次买后也赶上这三个节,所以股价在此期间亦未动),科龙股票基本未动外,其余的时间,基本上每月大涨一次,甚至有时是两次,其他时间则要么小涨小跌,要么是小涨大跌。总之每个月都有熊、牛变换,给投资者有骑上下来的方便机会。
即使德勤将科龙说成牛股或牛皮的话,投资者也不应全信他说的话。俗语说得好,是熊是牛不能光凭说,要拉出去溜一溜才成。科龙的市场变化很显然不是牛也不是熊更不是牛皮,科龙在市场上的表现是一会儿是牛一会儿是熊,而这种表现并未给一部分投资者透露,而对另一部分投资者进行了隐瞒,为何这位投资者死守着德勤的描述,而不去随着科龙的市场实际表现去调整呢?看来这位投资者要么看了懒得看科龙的行情,要么是看了以后懒得随之变化,要么是达到了像庄子讲的蝴蝶与庄子不分的化境,不辩牛熊,这又能怪谁呢。

